为天主教禁止离婚的缘故,离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。所以,通奸带来的离婚风险很小;而后者的婚姻并没有什么保障。即使丈夫很爱她,但只要婆婆不喜欢,她也多半会被赶回娘家。在中国,关于休妻有“七出三不去”的法律规定,“七出”分别为无子、淫佚、不事舅姑、口舌、盗窃、妒忌和恶疾;“三不去”的具体内容是:有所取无所归、与更三年丧,以及前贫贱后富贵。也就是说,曾经得过人家嫁妆而现在妻子娘家已经没有人可以投靠的、已经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、娶妻的时候很穷而升官发财之后想起闹离婚的,这三种情况都不得休妻——这大概就是中国妇女婚姻仅有的保护措施了。并且,“淫佚”之罪是不在“三不去”的保护之内的。
    如果简单地认为,出嫁时从娘家带的嫁妆多,婚后地位就高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时至今日,印度妻子被夫家活活打死的情况还时有发生,原因就是没给够嫁妆。可如果按嫁妆占其父亲财产比例来计算的话,印度新娘已经是这个世界上嫁妆最丰厚的新娘了。
    可见嫁妆的多少并非关键,关键之处还在于婚后这笔嫁妆归谁支配。这就让我们想到了罗马的贵妇,她们通过一年内三个晚上不和丈夫同床的办法,保住了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,她们婚后的地位和性自由,与印度妻子相比真是不可同日而语。
    在不同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,嫁妆的多少相差很大。情况纷繁复杂,令人摸不着头脑。美国人类学家杰克?古蒂提出了一个“生计经济地位”的观点,认为如果女方的劳动价值不大,女方家为确保女子出嫁后在新家庭中的地位,就必须提供丰厚的嫁妆;反之,男方就要以大量聘礼的形式,为从女方家庭得到一个壮劳力而支付补偿。但这看来只是一个不具普遍性的观点。一方面,游牧民族的情况就与杰克?古蒂的论点不吻合。在那里, 男子从事主要的生产活动,女子操持家务,但相比于男方的聘礼,女方的嫁妆却很少;而另一方面,在印度农村,女子是田间劳作的主要劳动力。可她们还是得搭上大笔的嫁妆才嫁得出去。
    所以,谁支配嫁妆,实在比嫁妆多少要重要得多。在这方面,欧洲与中国的情况仍然有很大的差别。
    a)有钱的欧洲妻子
    在欧洲,从罗马时期开始,妻子便有了对嫁妆的支配权。罗马帝国灭亡之后,妻子们的经济独立状态又进一步得到改善。这缘于两个因素,一是日耳曼民族和罗马民族同样认为,一个女儿即便出嫁之后,也仍然有继承娘家遗产的权力。日耳曼人认为妻子从娘家继承来的财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,丈夫无权处分;二是教会法——为了避免丈夫死后妻子陷入生活困难,天主教会规定,男女结合前必须划出一笔抚养寡妇的财产,这笔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克减,否则,任何婚姻契约均不得缔结。通过这个规定不难看出,在中国,丈夫将聘礼付给了妻子的父亲;而在欧洲,则是付给了妻子本人。
    除了对嫁妆的支配权外,欧洲妻子还有继承权。她不仅是丈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,而且即便出嫁以后,她也有权力继承她父母的遗产,只是比她的兄弟分到的要少些。不过,有一条对她特别有利的规定就是:母亲的嫁妆只能由女儿来继承,其他人无权染指。
    第二个推论: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(6)
    b)没钱的中国妻子
    中国的情况则和欧洲正相反。女儿出嫁之后,就“生为夫家人,死为夫家鬼”了,娘家通过出嫁时付出的嫁妆,彻底剥夺了她继承娘家财产的权力。应该说,中国的父母对女儿是慷慨的,大多数时候,嫁女儿付出的嫁妆比娶儿媳妇付出的聘礼要多出不少。汉文帝就曾苦恼于民间风俗对嫁妆要求过高而导致大量溺杀女婴,因而多次下诏要求婚事从俭。关于宋代的情况,我们可以从范仲淹立的家法中管窥一斑:范家嫁女支钱37贯还多,改嫁支钱20贯;娶妇则支钱20贯,再娶不支。
    但是中国妻子也和印度妻子所面临的境遇一样:付出的这么多嫁妆,却不归自己支配。各家的婆婆在收到大笔嫁妆之后,虐待起儿媳妇来丝毫未见手软。婆婆们的理由是:俺家嫁闺女的时候,也得给这么多。
    可是翻开历史,我们发现,中国妻子并不是从一开始就丧失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的。汉及魏晋,中国都处于人少地多的情况,女子也能从国家领到份地,面积大概是一个男丁的2/3。而且,根据男耕女织的思想,国家分别对男女征收赋调——也就是说——男人缴纳地租,女人缴纳麻棉丝帛之类。到了隋炀帝的时候,中国开始进入人多地少的时期。当17世纪欧洲发生同样的事情时,无地的人要么留在农村给别人当雇工,要么被赶到城市中沦为赤贫,为日后资本主义的产生埋下了种子。而在中国,统治者的解决办法则是把妇女赶回家——自隋朝起,妇女再也不用交税和承担徭役了,相应的是,她们也不再得到土地了。
    那么,既然妇女经济地位的陷落是始于隋朝,何以她们性自由的丧失并不是始于隋唐,却始于宋元,而盛于明清呢?原因则在于隋唐的皇族与鲜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整个唐朝是胡化十分严重的时期。从唐高宗李治立父亲唐太宗的妃子武则天为后、到唐明皇李隆基立儿子李瑁的妻子杨玉环为贵妃,便可看出其早期父系氏族社会父子共妻的风俗遗迹。而我们知道,在这种父权制的早期形态中,必然又会残存母系社会的一些观念——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,性自由的遗风也颇为严重。所以唐朝才会有武则天当女皇并大蓄男妾、皇宫内嫔妃屡有秽行,以及太平公主的银荡和权倾一时。
    得益于这些少数民族的习俗影响,唐代妇女虽然丧失了土地,却在财产继承权上得到了补偿。与此同时,她们也保持了对嫁妆的支配权。
    可想而知,中国妻子丧失对嫁妆的支配权,是与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和宗族的建立同步进行的。宗族制越是强大,其中小家庭夫妻的经济权益就越是受到侵害。如果一个妻子在街上买点儿零食都要先交给宗族长,然后再按份额领回自己的一份,又遑论对自己嫁妆的支配呢?虽然相关的法律到清朝才出现,实际上到了明朝,中国的妻子们就已经完全丧失了对嫁妆的支配权。《大清律例》明文规定:改嫁妇女不得带走嫁妆,听凭夫家处置。
    就这样,一个中国女人不论生在多么富的家庭、或是嫁到多么富的家庭,她这一辈子都与财产无缘——父母凭一份嫁妆剥夺了她出嫁后继承娘家遗产的权利;而嫁到婆家后,她又失去了对自己嫁妆的支配权。她的任务,仅限于生下能够继承财产的男性后代。如果她没有儿子就守了寡,夫家宗族会过继一个男孩给她,让这个与她无关的孩子继承她亡夫的财产以及她自己的嫁妆;如果要改嫁,那除了羞辱,她什么也别想带走。而在帝国政府眼里,女人根本就不能算人。国家既不给她权力,也不让她承担义务。而在法律方面,不论丈夫做了什么,妻子都不允许起诉他。
    恩格斯将父权制下的一夫一妻制描述为“以通奸和卖淫作为必要补充的一夫一妻制”,这是非常深刻而准确的。区别只在于下层男士更多地选择嫖娼,因为它干脆利落且花费不多;而衣食无虞的上层男士却更喜欢通奸,因为它带来了冒险的刺激。戴绿帽子的丈夫和红杏出墙的妻子——这是一夫一妻这场冗长而沉闷的大戏中,间或跑出来调节气氛的小丑,深受全体观众们的喜爱。
    第二个推论:有条件的妻子一定会红杏出墙(7)
    与西方的长子继承制不同,中国的财产继承是在所有儿子间分配——嫡出、庶出,甚至私生子都有份。而在欧洲,土地只由长子继承,次子们离家另谋生路。因为这种继承制度的差异,当人口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的时候,中国和欧洲产生出的结果大为不同:在欧洲,无权继承土地的次子们涌入城市,孕育了资本主义时代;而在中国,则是剥夺了女子对土地的拥有权,继而剥夺了她们的财产权和继承权。更糟的是,在中国妇女彻底丧失了财产权的同时,国家出于简化管理层次以及小家庭出于合作供养秀才的需要,促成了宗族的形成。这使得中国妇女丧失了结识陌生异性的机会和最后一点儿私人空间。于是,中国妻子们连偷偷摸摸地通奸都不能够了。
    毫无出路的悲惨境地必然引发道德上病态的狂热——“斯德哥尔摩综合症”。当中国妇女被一副枷锁束缚得一点儿也动不了的时候,她就会将这副枷锁拉得更紧——毕竟,这是她能做的唯一还称得上主动的事情。正如赫伯特?马尔库塞所说的那样:“最初的暴力征服很快就变成了‘甘受奴役’,变成了通力合作,以繁衍一个使受奴役变得越来越有价值、越来越有意义的社会。这种同一生活方式的蕃衍规模越大、质量越高,就越是明显地、必然地表明,所有能够消除主奴关系,并使压抑不再出现的其他可能的生活方式,都已消失殆尽。”
    就这样,妻子们所做的,比丈夫们所要求的还要多——除了不事二夫、不淫佚之外,她们还主动做其他的事情。比如,落水被一个男人救起之后,要将那条被陌生男人拉过的胳膊砍掉;又比如,定了娃娃亲没多久,男方就死掉了,她也会主动跑到婆家去“守望门寡”,等等。时至今日,我们还是能看到这种病态道德观的流毒。一个因为丈夫有新欢而被抛弃的离婚女人,往往比未婚做姑娘的时候还要自闭和“贞节”,可是她的这份贞操,又是为谁而守呢?
    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男人出于经济目的建立起来的制度,而他们用于压迫女性最有力的也是经济手段。那么经济条件最好的和经济条件最差的人,就是最不在乎性道德的人。关于前者,我们已经知道得够多了;而关于后者,可以19世纪资本主义初期的英国为例——那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像地狱的地方:狭小的厂房内塞入尽可能多的男女工人,彼此间除了传染死亡率高达72%的结核病之外,还毫无羞耻地滥交。缝纫女工每周工作7天,每天18个小时。下班回到不足15平方米的家中之后,立即倒在大床上,像石头掉进水里一样沉睡过去。大床上,还挤着父母和兄弟。屋角放着一张单人床,那是出租给单身的房客赚几个便士贴补家用的。有一位不到20岁的缝纫女工,在“未曾感觉到与人xing茭过”的情况下怀了孕。一位议员想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。是她的父亲、兄弟,还是那个房客?睡眼惺忪的女工回答道:“这有什么区别吗,先生?”
    从作家卡莱尔的文章中我们得知:在这个19世纪全球最富裕和最强大的国家里,有一对聪明的夫妻将自己的3个孩子一个一个地毒死,目的在于从慈善机关领取每个孩子3英镑8先令的埋葬费;而另一对夫妻则比较愚蠢——他们将自己的3个孩子煮汤吃掉了。
    试想,在这种情况下,谁还在乎什么性道德呢?
    小结
    明清两朝的男人们在把女人彻底调教好之后,反倒失落了起来:娶回家的大小老婆们一个赛一个地温良贞淑,毫无闺房之趣;而外面的妓女虽是风情万种,却是用钱买来的。这样一来,男人们猎奇和征服的欲望,又到哪里去寻求满足呢?于是,他们不得已打起自己的主意,玩起同性恋来——这是明清晚期男风劲吹的根本原因。就这样,当男人取得对女人的“绝对胜利”之后,他自己也会变成输家。
    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李敖关于人和狗之间区别的一个妙论:“两条狗,只有在看到一根实实在在的骨头之后,才会打架;而两个人,会在脑子里想象出一根骨头,然后打架。”看来李敖对人的能力还是有所低估。因为,即便一个人独处的时候,他也会在脑子里想出一个怪念头来,然后分别扮演正方和反方,自己和自己打架。人们往往将这个怪念头起名为“道德”。说实话,在“道德”这两个字的名义之下,人类的蠢行和恶行实在是太多了。
    三个不相干的东西
    掀开你充满香气的衣裙,把我疼痛的头深深埋藏,
    像闻一朵枯萎的花一样,闻一闻往日爱情的温馨。
    —— 波德莱尔《忘川》
    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一种观念,即:性生活、爱情和婚姻应该“三位一体”。也就是说,如果你爱一个女人,那你就应该娶她,然后,一辈子只和她一个人莋爱。
    在人类430万年的历史中,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只有6000年。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这个念头,从产生到现在——不到200年!看来,令人惊愕的倒不是这个荒谬的念头何以会产生,而是它怎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奉为圭臬。
    让我们来看看这三个不相干的东西是怎么凑合到一起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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