模像样的带了水果来,打招呼:“兄弟,还活着呢?”
    “嘿,是啊。要不多浪费你带的东西啊。”曹军习惯了,只有萧蒙不放弃的教育她:“不得如此!”
    肖浅吐了吐舌头,看萧蒙去自己床上拿东西了,小声说:“师父说骨头受损,影响血气运行,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你智商。考虑到这个,我给你带的水果都是不用剥皮的——”
    “咦,不是你捡最便宜的买的吗?我还以为你捡到钱了呢?”
    两人斗着嘴,被萧蒙听了一耳朵:“捡到钱??”
    肖浅立刻陷害曹军:“我说你今天为灾区捐款捐了一叠人民币,曹军说你捡到钱了?”
    “胡说,我身上只有这些个,不及到外面取去。”
    肖浅忍不住说:“动不动就叫人捐款,有多少钱能到灾民口袋里啊?师父你不要上当,钱塞到贪官口袋里还不如自己买东西寄过去。照我说,捐东西最实际。”
    萧蒙一怔,不可置信的轻声道:“是么?”人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。使老有所终,壮幼有所长,矜寡孤独废疾者.皆有所养……我还当这儿已是大同天下,人人都得温饱,读书识字,世无白丁。老师说“一方有难,八方支援”,四海亲如一家。
    原来,并非如此么?
    罢了,已好太多,纵有一方恶吏,也不至全区百姓暗无天日,民不聊生。有报纸,电视,电脑种种方法可上达天听。最起码现在人人都可看到灾民的消息样貌,作不得半点假,总比从前的官员为一己之私利隐而不报,遍地饿殍要强上百倍。
    肖浅这两天硬拉着他去听了几堂心理课,专门教人抒解心情的,深有收获。萧蒙记着老师的话,遇事努力往好的方面思考。这样做相当管用,无论什么事对比一下从前都不会太生气了。
    那些钱总有些是落到灾民手中的,不算白费。于是笑了笑,摆开药水酒精和金针,肖浅拿起手机拍,说:“师父,我拍下来放电脑上慢慢学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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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此时,秦厥在一家大的娱乐公司第三十七次被同样的话请出来:“我们会认真考虑的,你先回去等电话吧。”
    秦厥心一凉,说:“你先听一下吧,绝对不会失望的。我们做得非常认真,肯定会大卖的。”
    那个负责人也没什么不耐烦的神情,显然是看多了这种事情,笑着指了指桌上一叠叠的自荐唱片:“你看,我们这里每天都会收到很多的唱片,我肯定每一张都会听的。你只要把电话号码写在唱片上就好了,如果符合我们公司的要求,我们会尽快联系你的。”
    秦厥慢慢站起来说:“你如果错过了我们乐队,就是错过了未来最流行的音乐,会后悔莫及的。”
    负责人教养非常的好,说:“只要真正有才能的人我们都不会放过的。”然后看看唱片:“q——u——乐队是吗?我会抽时间听的。但我现在真的很忙,您看——”
    秦厥碰到这种人,也没什么办法,要他死乞白赖的让别人硬听他的唱片他也丢不起那面子,毕竟还是没出社会的大学生,只好磨磨蹭蹭的走了。
    走出门时看到了一个熟人:“哎,秦厥,你爸爸最近好吗?”
    秦厥觉得很丢人,匆匆说句:“很好,叔叔你忙,我先走了。”走出公司门时,发现手机好像忘在了刚刚那张桌子上,祈祷那个熟人已经走掉了,回去拿手机。
    事与愿违,还没走到那间办公室门口,就听到那位熟人的大笑声:“现在的后生,都觉得自己了不起。我早就听说他在学校里折腾什么乐团,得了两个狗屁倒灶的奖就以为自己是歌星了。”
    刚刚那个很和气的负责人,也尖刻的说:“家里有钱就自己捧自己。”
    熟人笑:“他爸爸哪想他做这个,是背着他老爸在学校不务正业,秦安岭说起来就丧气,要断他的钱,唉,亲生的儿子,他舍得吗?”
    还有一个女人的声音,声音柔软:“我听过他们的乐队,跟杀鸡一样,小孩子家家,以为乱喊乱晃就是摇滚了。”
    所有的话加起来也没那个女人的杀伤力大,秦厥想冲进去揍她一顿,骂她:“你懂个屁,这是真正的摇滚!你们就知道居高临下的骂人,我早晚有一天会出名的,会变成流行音乐的教父。到时候你们再后悔瞎了这双狗眼。”他不敢,他怕那个熟人告诉自己的爸爸,以后就没经费再组乐团灌唱片了。
    “长相怎么样?”那个女人忽然问。
    秦厥嘴角露出一丝骄傲的笑容,他一向自认为是偶像派加实力派,电视里的人卸了妆十个有九个是不如他的。
    没想到刚刚那个负责人说:“还行,培训班里就有五六个这样的。有点韩星的味道,看得都厌了。”
    熟人赞成:“气质一般。没有吸引人注目的地方。”
    秦厥第一次听人在长相气质方面批评他,这让从小被夸到大的秦厥分外不爽:一班老男人老女人,你们知道看什么?
    然后那个女人又说:“我在网上看到了一点东西,给你们看看。”然后是“啪搭啪搭”的键盘声。
    还是先走吧,等下再来。
    秦厥意识到自己再待着,也没用,刚动左脚,就听“噗噗”的笑声:“哈哈,吐血门!演得真拙劣,要上表演班学习几天。”
    “吐血门”事件秦厥知道,跟自己的学校有关,停了一下,就听那个女人娇嗔:“谁让你们看这个了,看看这个……哎,我放大一点,看到了吗?”
    “哇,好耀眼!皮肤镜头感太好了,哦,还没化妆。有种说不出来的气质,抓得住人气,嗯,有潜力!哪里的人物?”是那个负责人。
    “他是a大篮球运动员,叫萧蒙,现在最流行的帅哥类型,偏中性,但又很man,稍微包装一下,比我们公司那几个同类型的要好多了。而且知名度也够高,网上很多他的消息……”
    一股无名怒火冲上秦厥心头。萧蒙这两个字,他很熟,太熟了!无论哪个男人,前女友和现任女友都和另一个男人牵扯不清的时候,想要不熟那个名字,是很难的。就算本来不知道,世界上多的是人要告诉他。
    人一旦太优秀了,嫉妒的人就多,不靠这个来挽救他们可怜的自尊心,他们找不出别的方法了。
    刚刚对自己不屑一顾的人,现在却正在围绕着这个人物怎样签约怎样包装展开了探讨。秦厥再次气冲冲的往外走,踢碰到脚的所有东西。
    萧蒙是深藏在秦厥心里的一根刺,从向薇薇那时候就开始了。当他拿到某个校园歌曲奖的时候打电话问向薇薇是不是后悔了,向薇薇轻蔑的说:“幸好我跟你分手了,你还是只会炫耀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?我现在更不后悔了,尤其是认识了更好的人,才知道以前的眼光太低了。”后来,就有她的朋友说她给一个同学写情书。秦厥跟她谈恋爱谈了一年,都没收到过半封。
    坐上计程车,秦厥先报了学校的名字,半路改变主意:“去星海出版社。”
    这是他恨萧蒙的第二个原因,秦安岭拿过萧蒙的稿件给他看过,让他看看同一学校,同一年龄,别的人在做什么,而做的又有多出色。
    想到气愤处,一拳打在窗框上,司机还没说什么呢,秦厥先喊:“看什么看,打坏了我赔给你。”
    第 38 章
    “人爱名与利,我乐山与水。人乐纷而竞,我乐静而闲。所以西岩地,千古无人看。虽看亦不爱,虽赏亦不欢……”萧蒙看了林庄写的诗作,评价:“善。比前些日子写的那首更好,书法,呃,也愈发纯熟了。”
    诗是真好,赏景归来之作,颇有清淡自得的意味,那字?咳,算了,总归是比这世间大多数人要好了。
    萧蒙给这字加了点人情分,夸他一句。因为林庄刚出差回来就带他去听了一出极好的京戏,看了一场欧洲的田园风景类的油画展。
    “柳公权的字体转笔处更需小意……”萧蒙看林庄写下半首,似力有未逮,上前抓着他手指点。
    林庄的注意力都被那只沁凉白腻的手夺去了,半天才反应过来,忍不住要笑。他有一段时间深信萧蒙是他所认识的人之中最难以取悦的,最近才发现原来是用错了方法。其实只要用心,这个人就特别容易讨好。
    比如现在,他写的诗是宋朝某位诗人作的,但萧蒙就会很天真的认为是他自己写的,他对隋唐之前的文章诗赋萧蒙如数家珍,但宋之后只要不怎么出名的诗人,他就不清楚了。
    以前,林庄看他不喜欢高科技产品,也不喜欢跑车等平常男孩子都喜欢的东西,却很迷恋古老的中国艺术。于是陪他去看过古乐演出,听过口技,去过国画协会,没想到萧蒙全部不屑一顾。听口技听不到两分钟,就不耐烦的要走,还说这种单一只能模仿虫禽鸟兽的口技不入流,等而下之什么什么的。说某位住在西苑姓张的女子,那才叫技可夺天。一人站帘幕后,可发出千百万人之声响,千百鸟雀之清啼,金戈铁马,锣鼓喧嚣,山林风火,宇宙万象,皆在那一张口中吐出,那才当之无愧是口技呢。还说林庄从小在国外长大,不懂。
    林庄觉得非常神奇,还叫人查过,发现根本就没那个人。而且这种复杂的口技,已经失传了几百年了。
    慢慢才开始了解他喜欢的类型,比如,林庄曾经用小提琴拉过一首《梁祝》,萧蒙就听得如痴如醉,事后还作了几首诗赋来纪念。去听京剧越剧甚至外国交响乐,他都笑逐颜开,感到很新鲜。
    油画他喜欢田园风景建筑类的,喜欢大型的合奏乐团,还喜欢魔术,除了太吵闹的流行歌手演唱会他不太喜欢外,看起来真是什么都不挑剔的普通大学生。
    把整首诗写完,萧蒙念了几遍,心中暗赞:这人虽然在异邦长成,但国学造诣远胜这里许多人。
    林庄笑着说:“有个字我怎么都写不好,你过来帮我看看。”阳光下黑色的眸子带着温柔的笑意,俊秀之极。萧蒙心中一动:这样瞧来,倒不逊于他那弟弟呢。
    林庄跟林墨一个斯文温柔,一个是雕刻美男,别人都觉得各有千秋,但在萧蒙这里,林庄远不如他弟弟,男人总是粗犷高大才好。
    萧蒙抓着他手,把那个字描了一遍,林庄再写时就极好了,萧蒙赞他聪明,想起那个不争气的徒弟,忍不住叹了几句。
    又提那个女孩子?
    以林庄的城府,自然声色不动,说:“我们在国外生活的家族,比在国内的孩子受的传统教育要多得多。小时候就要学毛笔字了,还有《千字文》《论语》之类的启蒙书。对了,还和一个当时没出世的小孩指腹为婚呢。”
    “指腹为婚?那你为何还不曾娶,呃,结婚呢?”萧蒙不免好奇。
    林庄大笑:“因为那个没出世的小孩,是你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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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到肖浅拿过来的几张纸,萧蒙就更觉得昨天林庄那字写得还真不错。他对事物的标准又一次被人为的打低了。
    本来在公子看来,现世所见,除开聂文鹏等几个认识的书法家,其他人的字统统不像话。但聂文鹏等几人,要称上一个“家”字,又甚为勉强了。
    偏还有肖浅强词夺理:“我们又不是古代人,从小只写毛笔字。现在毛笔字用不着了,我们都写钢笔字的。”亏得有脸说这个,她从小写的那一手钢笔字也不怎样,一律向右倾斜,站不住脚似的。尚且敢说:“师父,我的字写得挺好的,真的不用练了,你看看我们寝室其他人的,要不然看看曹军,不是,徐明的字,那是正宗狗扒体,我的字比他好看十倍都有剩的。”
    肖浅的钢笔字,很多人都夸整齐秀气,在中学时作业本还当过范本的,她为了逃避毛笔字练习,拿出这个来,指望师父放她一马。但她错了,在萧蒙眼里,她的字跟一陀米田共差不多。
    头一次看到肖浅炫耀的拿出笔记说不用练时,萧蒙脸色青白,快气昏过去,念:“我韩……我以前所教的弟子若写出这种玩意,早一头去撞死了,还敢放到我眼前来。”
    “……”用得着说得这么吓人吗?
    肖浅自找死路,受了一段时间折磨后,终于弄懂,在她师父看来,写得跟字贴一样,那属于基础。连这个基础都做不到,就等于狗扒,她的这种字,跟徐明那种狗扒没有一毛钱区别。
    如果时光可以倒流,肖浅特别想回到她请萧蒙教她书法的时候,把那句话嚼巴嚼巴咬得稀碎吞下去。
    “师父,你还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