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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在人体的七大系统中,泌尿生殖系统无疑是最有道德的。如果道德这东西能够称轻重、量大小,估计泌尿生殖系统中的道德,会占到全身道德总量的95%,甚至更多。
    “道德”这两个字,是每个社会的热点词汇。它既是一件最犀利的武器——用以谴责生意场上比自己赚钱多的对手,又是一剂立竿见影的止痛药——每当想起拐跑自己老婆的那个朋友,便用它来抚慰创痛的伤口。
    但究其根本,“道德”这个词儿是什么意思呢?亚里士多德认为,“德性”是一种适度的品质。这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《论语》里的“过犹不及”和“文质彬彬,然后君子”。但是这个定义实在让人难以满意。
    休谟认为,既然理性的作用是判别真伪,是用来判断事实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,然而任何事实本身却无关乎善恶,所以道德就只能是一种情感或主观感受了。所以他断言:“德性的本性、而且其实德性的定义就是,它是心灵的一种令每一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。”
    据此,休谟得出了道德起源的四个原则:“对他人有用、对自己有用、令他人愉快、令自己愉快。”这其中,针对自己的两项是先天的,被称为自然德性——某行为能对我有用、让我有愉快感,那它对于我来说,就是道德的;而针对他人的两项则是后天的,是需要人为设计的,源于全社会的约定,为的是每个人都尽力让别人感到愉快,而不是互相添恶心。显然,这种后天建构的道德成分,必须在社会全体成员均表示同意并愿意遵守的情况下,才能发生效力。
    那么大家都愿意共同遵守的“约定”,又是个什么东西呢?休谟的回答是:同情、同胞感和人道感。这个回答,和《论语》中的相关阐述倒是不谋而合。《论语》有言:“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”钱穆先生的注解是:“本者,仁也。道者,即人道,其本在心。”故他一言以蔽之:“内修于己为德,外措施于人群为道。”用孔子自己的话总结,即为“仁者爱人”。
    “仁者爱人”这四个字,从达尔文的角度来看,可以理解为群居性动物为了种群利益而进化出的“利他倾向”。在谈到道德的起源时,达尔文归纳出四条原因:认同感、群居的本能、人言可畏和习惯。
    安全感
    达尔文所说的群居本能,无非是群居性动物彼此合作、共同警戒防备,以加强群体的安全感。
    叔本华虽然不讨厌与女人xing茭,却讨厌生孩子,认为这是个体为了种群的利益“不得不做出的牺牲”——只有通过一代一代地生孩子,肉身凡胎的个人才能借助物种的延续,以达到“不朽”。这样的视角同样可以用来观察群居性动物的“利他”行为。动物学家们曾经报道过很多“舍己救人”的英雄事迹,事主从黑猩猩、狒狒到斑马等等,不一而足。
    认同感
    在达尔文眼里,“认同感”这个词只有一个意思,意即个体被群体所接纳。在人类原始采集狩猎时期,被群体抛弃的个体不会有任何生存的机会。这是道德——作为大多数人的意见——对个人具有约束力的前提和保证。今天,小孩子们对于不合作的小同伴最重的惩罚依然是:我们不和你玩了。
    但在马斯洛眼里,“认同感”还有着另一层更加重要的含义,就是心理学上的所谓“移情”。比如,一群大猩猩中,如果只有一头大猩猩知道一只篮子里有蛇,而另一只篮子里有香蕉,它就会把其他的大猩猩引到有蛇的那只篮子旁,借助这条蛇把其他的大猩猩吓跑,然后打开另一只篮子独享香蕉。通过这种由己及人的推理,一个人可以预先判定其他人在某种境遇下的反应,这是所有欺诈行为的心理学基础。
    不过,“移情”也不只是让人学会了骗香蕉吃。它不单使人能预知别人的反应,还能使人感受到其他人的喜怒哀乐,从而使情感具有了传染性——亦即“同情”。于是,便有了恻隐之心、有了“己所不欲,勿施与人”,这是道德感中最基本、也是最深邃的成分。这种移情能力,是本能的一种,而不是后天教化的结果。小孩子3岁之后便具备了这种能力。
    语言出现之后,道德成了一个害人的东西
    本来,人类一定程度的利他倾向和恻隐之心,都是出于群居性动物的本能,并在个体和群体的利益之间,起到很精确的调节作用。但是语言的产生,打破了这一微妙的平衡。
    语言的产生,使得道德变成一个明晰的概念,可以重复不断地向别人灌输。既然道德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,那么,最起劲地拿道德这个话题说个没完没了的家伙,自然而然地就会成为集体利益的代言人,并以此身份得到类似于现代社会中议员的种种特权。
    而当每个人都可以用语言表述道德之后,道德又出现了另一种妙用。想想这样一个场景:
    有100个人排队领取10张葱油饼。排在中间的那些有希望、没把握的人,自然是在焦虑不安中保持着沉默。排在前面肯定能领到饼的和排在最后毫无希望的,才是这个队伍中喋喋不休的人——这两种人都异口同声地表达了对葱油饼的“不屑”。前者的动机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,以防嫉妒的人们冲上来一哄而抢;后者的动机则是出于一种心理补偿,即所谓“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”。
    于是,本属于大多数人意见的道德,如今却被少数人别有用心地反复言说,被灌输的对象自然是那些一声不吭的大多数。纵观人类历史,情况也确实如此:特权阶级和最贫困的下层总是热衷于谈论道德这个话题,然而,他们自身的操守,却是整个社会中最差的。更糟的是,这两种人还把道德的品质给弄坏了:前者,让道德充满了伪善;后者,又让道德多了一分损人不利己的残忍。
    把葱油饼换成女人,也是一样。排在最前面的,是已经占据高位并拥有足够女人的老年人,而排在最后面的,无疑就是独身的宗教人士。我们的性道德就是由这两种人来界定的。他们对于男欢女爱所持的嫉妒心态,自是不言而喻。相比之下,道德的残忍比道德的伪善危害更大。一是因为它更具欺骗性,二是它出于损人不利己的立场,做起恶来无所顾忌。
    就这样,进入文明社会之后,道德观念再也不是大多数人的共同约定了。它其实是特权阶级对全社会资源的掠夺,并对这一掠夺加以有利的解释。以“利他”和“移情”这两个生物本能为基础建构起来的道德,被这两种人用语言反复表述之后,往往成了既不利于每个个体,也不利于整个群体的一种观念。少数特权阶级用不断说话的方式——这是他们诸多特权中最重要的一种特权——给其他人戴上了一副精神枷锁,以便独占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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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被建构的道德
    单向度的语言——只有道德的声音才得以表达,违反道德的声音则被压制——一定会产生“道德过度”的结果。本来鞠个躬就足以让上司满意了,下级们争相邀宠的结果,使得下跪成为惯例,即是这个道理。然而过分而毫无必要的压抑,一定会造成反弹。纵观人类历史,道德水准就像个弹簧秤,总是在基准点处上下震荡——用罗素的话说——先是普遍的长期痛苦,继之以普遍的短暂放纵。
    另外,除了由恻隐之心先天产生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之外,道德观念中的其他成分都是后天建构的。而热心于道德建构的人——如前所述——除了伪善的特权阶层之外,就只有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俗人蠢汉了。这些人头脑中蹦出来的想法,实在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言。
    比如,一个搜集女人内裤和丝袜的恋物癖,往往比一个弓虽.女干犯更加遭人唾弃。这其中,讲得出什么道理呢?又比如,人多势众的异性恋,有什么理由鄙视同性恋呢?毕竟,人家同性恋可没说过异性恋的家伙们一句坏话。在诸如此类的道德观中,我们能够找到多少理性因素呢?因此休谟说,道德现象是“事实的问题,而不是抽象科学的问题” 。
    正因为这种非理性,使得某个行为在这里是道德的、在那里却是不道德的,在这个时期是道德的、在那个时期是不道德的,就成了常态。
    一个男人在丧偶或离婚之后,如果续弦了自己的小姨子,那一定会遭到很多人的侧目。其实,在传统中国社会,婚姻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。如果嫁出去的姐姐死得早,让妹妹去接姐姐的班,是再天经地义不过的事情。在周朝,贵族婚姻实行媵妾制,嫁出一个女儿的时候,让新娘子的一大堆庶出姐妹和堂姐妹一同陪嫁过去,甚至是礼制所强行规定的事情。正是因为有过这样一段姐妹共夫的历史,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之后,姐夫和小姨子之间,便有了一层心态上的暧昧。到了18世纪的英国,没有嫁妆的女子是嫁不出去的。如果一家姐妹中只有一个嫁了出去,剩在家中的姐妹能够交往的成年男性,便仅局限于自己的姐夫。因而英国的法律禁止丧妻的男子续娶小姨子——为的是少出人命。现在,我们既不是生活在18世纪的英国,又早已经涤荡干净了姐妹共夫的心理遗迹,可是,这东拼西凑出来的道德观却仍然发挥着作用——对于续娶小姨子的人,我们还是忍不住心里有看法。
    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中国,没有什么东西比disco音乐更让40岁左右的中年人反感和厌恶了。时间刚刚过去20年,年轻人早已对disco失去了兴致,反倒是当年表示反感之极的那些人,现在热衷于一边听着disco,一边跳健身操。
    1932年,美国著名女社会活动家斯坦顿夫人被判入狱两周,罪名是“在公共场合赤身裸体,有伤风化”。而实际情况是,斯坦顿夫人穿着长衣长裙在公共游泳池游泳,只是忘了穿袜子,不幸露出了脚踝。20世纪70年代末,法国和澳大利亚的海滩上却时髦起“天浴”来——一丝不挂的男男女女成立了俱乐部,以便包下专用的海滩,为的是“防止不道德的人偷看”。短短不到50年的光景里,关于穿衣服和脱衣服的这一场道德剧,正、反面人物正好颠倒了过来:脱的人变成了正面人物——游泳的人衣服越穿越少,到最后一丝不挂。他们的道德境界也同步地攀升,由伤风败俗向上直至“天人合一的光辉顶点”;看的人倒成了反面人物——他们看到的虽然越来越多,道德境界却每况愈下,由对脚脖子发出严厉指责的卫道士堕落成窥淫者,还经常未遂。
    英国大儒卡莱尔,一辈子没和妻子行过房,他的妻子因而被当时清教气息浓重的英国人赞为品行高洁的楷模。可这事儿如果搁在今天,众人一定会齐声痛骂卡莱尔:你这不是害人嘛!明明知道自己不行,干嘛不学学人家吉本,打一辈子光棍不就完了吗!
    不过这些还并不是最主要的。道德观念虽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,却不意味着它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——这,才是道德最大的非理性所在。
    1997年,英国一个40岁的保姆特里萨?麦克劳克林,成了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:她通过为4对无法生育的夫妇做代孕母亲,赚了一笔大钱。可是,其中的绝大部分按照非法所得被没收了。她本人只剩下区区15万英镑。要知道,她为她的顾客们怀了6次孕,生了5个孩子。此外,她还成了社会的公敌,受到公众的一致谴责。对此,生物学家罗宾?贝克向公众提了这样一个问题:假如这4个男人背着妻子与特里萨?麦克劳克林通奸,等她怀了孕就跑掉了。这样的情节,英国人民是不是更加容易接受呢?
    再拿网络来说:如果一个女人被网友揍了一顿,大家便都说网络不是东西;可如果她是被丈夫虐待了,却没人说婚姻不是东西。诸如此类的道德观念,有什么道理可言呢?
    第一个推论:主动戴绿帽子的丈夫
    在母系氏族社会,在性方面最不道德的一定是一位美丽却又性冷的女人——她拒绝用自己颇具性魅力的身体,来为氏族的兴旺和农作物的丰收做贡献。而到了父系氏族社会,道德却成了“禁欲” 的同义词,成了对性资源的蔑视。
    只不过,男人们却无法安心于一辈子只和一个女人发生性关系。既然自己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,于是,在严厉要求自己的妻子守贞操的同时,男人们却为自己规定了很多特权。在东方,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和妾;在法国,男人则享有通奸的乐趣,只是不能把姘妇带到家里去——这是成文法原型《拿破仑法典》对通奸的男人们做出的唯一的、小小的限制。拿破仑当然管不了英国人——晚至18世纪,很多英国人为了省钱而把情人养在家里,在一张桌子上吃饭。晚饭后,妻子和情人往往会一起出去散一小会儿步。另外,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,男人们还都是可以嫖妓